:::

社會課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數: 8843人

社會課(總機:04-7560620)

社會課(專線電話:04-7555132)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

1.經醫師診斷有身心障礙或疑似有身心障礙者。

2.持有身障證明(手冊)需重新鑑定者。

所需證件 1.戶口名簿(未滿14歲者)。
2.最近一吋照片三張(三個月內)。
3.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破損不堪使用者。
2.手冊(證明)資料異動。
所需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未滿14歲者請帶戶口名簿)。
2.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3.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4.代辦人身分證。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遺失。
所需證件 1.戶口名簿(未滿14歲者)。
2.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3.遺失切結書一份。
4.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補助

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補助
申請流程 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需先申請,俟收到彰化縣政府核定函後再購置。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設籍本鎮者。

2.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或醫療費用與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或102年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輔助基準表(新增項目)補助對象者。

所需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一份。
3.身障者本人郵局帳號存摺影本一份。
4.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部份輔助器具需附診斷書、評估報告各一份。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動產未超過標準。
3.未安置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所需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父母、申請人(含配偶)、子女)。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
4.申請人或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戶內人口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 莊小姐(分機:261) / 備齊前項文件向各里辦公處申請。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資格

1.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養者。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ㄧ方無力撫養;共同監護者需提出獨立扶養證明。

4.父母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無力撫養者:

 (1)患精神病患者。

 (2)患重傷病需住院治療或長期療養者。

 (3)患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者。

 (4)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

 (5)受一年以上之徒刑宣告經判決確定,且尚在執行中者。

5.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具監護教養之ㄧ方得提出申請。

所需證件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三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詳細紀事)。
3.18歲以下子女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請附學生證(有蓋註冊章)正反面影本,無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5.戶內有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其他足資證明各款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在監證明、失蹤證明、保護令、法院判決書、外籍配偶居留證…等)

財稅審查標準

1.動產:平均每人12萬元以下。
2.不動產:全戶537萬元以下。
3.收入:平均每人收入21,345元以下。

承辦人 曾小姐(分機:263) / 備齊前項文件向戶籍地里幹事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申請資格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遭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因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6歲以下子女未能就業者。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7.其他經縣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所需證件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配偶及下一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須詳細紀事)。
3.申請人及子女郵局存摺影本。
4.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請附學生證(有蓋註冊章)正反面影本,無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5.戶內人口有身障者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

財稅審查標準

1.動產:存款200萬,每增加一人累加25萬。
2.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
3.收入:最低生活費2.5倍以內。

承辦人 曾小姐(分機:263) / 備齊前項文件向戶籍地里幹事申請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至兒童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或於<<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線上申辦平台辦理申請。(線上申請懶人包下載)。

備註:1.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全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2.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因排序計算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申請資格 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育有我國籍未滿2歲兒童,且兒童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所需證件 臨櫃申請須備齊: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
2.申請表。(可至公所填寫)
3.父母及兒童記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或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5.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及印章。
6.其他佐證資料(如:第2名或第3名子女證明文件)。
承辦人
張小姐(分機:259)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就學補助: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請領當時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化幼兒園。
2.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備註: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及核定者,逕依規定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

(一)幼兒滿2歲當月尚請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二) 學齡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於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七月,尚在請領育兒津貼。

所需證件

請至兒童戶籍地公所申請並備齊下列文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
2.申請表。(可至公所填寫)。
3.父母及兒童之記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5.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及印章。
6.其他佐證資料(如:第2名或第3名子女證明文件)。

或至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網站提出申請。

承辦人
張小姐(分機:259)

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以下者,不動產358萬以下,動產平均每人8萬元以下。
所需證件 1.三代戶籍謄本。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承辦人 江小姐(分機:265) / 備齊前項文件向各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中低收入戶

申請中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三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者,不動產537萬以下,動產平均每人12萬元以下。
所需證件 1.三代戶籍謄本。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承辦人 洪小姐(分機:269) / 備齊前項文件向各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鎮年滿 65 歲,未領有政府其他補助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動產未超過標準。
3.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所需證件 1.申請人(含配偶)及其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戶內人口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 許先生(分機:262) / 備齊前項文件向各里辦公處申請。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

長青幸福卡及長青國民旅遊卡
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年滿65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所需證件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証者)。 
2.印章。
3.2吋照片1張。 
4.另身心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承辦人 許先生(分機:262)

申請全民健保

申請全民健保
申請資格 無職業且無人可依附者。
所需證件

1.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全民健保轉出表。 
4.印章。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生證、退伍令、出監證明等)。 
6.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可利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www.nhi.gov.tw申辦第六類保險對象異動(轉入、轉出、停保、復保、通訊地址變更等。)

處理程序

至公所一樓第六類健保櫃台辦理投保手續。 

聯絡電話:7560620轉143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鎮年滿25歲至未滿65被保險人。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所需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含已出嫁女兒。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居留證、在學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服刑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媽媽手冊等)。
承辦人 劉小姐(分機:107)

申請社區各項補助

申請社區各項補助
申請資格 本鎮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所需證件 函送補助相關計劃書
承辦人 施小姐(分機:258)
張小姐(分機:266)
張小姐(分機:268)

彰化縣低收及中低收婦幼營養補助

彰化縣低收及中低收婦幼營養補助
申請資格於彰化縣辦妥出生登記且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未滿一歲嬰幼兒
所需證件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承辦人曾小姐(分機:263)

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戶內人口遭意外致生活陷困者,應於急難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每年以兩次為限)
所需證件

1. 申請人印章。
2.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急難救助事項證明(如: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等)。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承辦人 張小姐(分機:268)、備齊前項文件向各戶籍地里幹事申請。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