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詳填契稅申報書一式三份。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房屋如已辦建物登記應貼印花),特殊案件如(七)。
三、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四、房屋稅籍證明書。
五、已辦建物登記房屋:應附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
未辦建物登記房屋:自然人應檢附原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公司附變更登記事項卡(契約、申報書蓋印鑑章)、且雙方共同申報。
六、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七、特殊案件:
法拍─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標售或領買公產─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法院判決移轉─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
合建分屋及建築完成前買賣、交換、贈與─使用執照影本、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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