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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民農地重劃實施順利,如期如質完成,彰化縣政府宣導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耕作人不得以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農地重劃計畫實施或重劃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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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技正 蔡亦證
電話:04-7531554
傳真:7273973
電子信箱:a67034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田中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劃字第11500572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三民農地重劃實施順利,如期如質完成,請協助宣導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耕作人不得以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農地重劃計畫實施或重劃工程施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39、40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39條第3項規定,以占有、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農地重劃計畫之實施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並需恢復原狀,另依農地重劃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劃工程之施工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合先敘明。
三、本農地重劃區業已公告實施並進入全面施工階段,請協助廣為宣導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耕作人應避免妨害農地重劃計畫實施或重劃工程施工,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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