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田中鎮高鐵區廣場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第1次公告 發布日期: 2024/12/30~2025/01/14 | 瀏覽人數: 93人 | 聯絡資訊: 行政 陳婉柔 分機265 本案廠商須具備以下營業項目: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二) 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協會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免稅或未達起徵點者須由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出具證明。1.本案參考政府採購法於審標完成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作業(詳評選須知)。2.支付機關權利金預計金額新臺幣384萬元(權利金每月8萬元*履約48個月)。投標金額單價,為每月給付機關權利金,低於新台幣8萬元者,視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