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

|
瀏覽人數: 24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303051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51號令公布,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宗教團體知悉。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8月8日台內宗字第1130132626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係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請貴公所協助轉知所轄宗教團體,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
三、另轉知內政部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之「案件作業」申請專區,於113年8月9日重新上線開放申請(期限至115年6月9日止)。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