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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代辦河川公(私)地申請收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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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滿十六歲之自然人。
  2. 住所與申請種植地點在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者;居住地距離申請地點在十公里以內者(私地不設此限)。
  3. 戶籍非為寄居者(私地不設此限)。

 

申請所需文件:

(一)新案申請

  1. 申請書2份。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2份。
  3. 存摺影本2份。
  4. 位置圖2份。
  5. 行政規費繳納收據1份。

(二)展期申請

  1. 申請書2份。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2份。
  3. 存摺影本2份。
  4. 原許可書1份。
  5. 行政規費繳納收據1份。

 

 

請洽本所建設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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