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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2次「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計畫」中彰投雲區域化學共同防治作業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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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藥劑補助方式:

受理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受理地點:個別戶由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產銷班由土地所在地農會辦理(得以班為單位批次受理)。

二、補助對象:土地位於本縣之農地,實際種植荔枝、龍眼、臺灣欒樹及無患子。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農作使用)、林業用地(林業使用)、養殖用地(農作使用及林業使用)、國土保安用地(林業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

三、補助方式:持購買之農藥收據或發票、農藥販售證明(補助賽洛寧、亞滅培、丁基加保扶),每分地補助200元,以種植之土地面積按比例計算,並於收據額度內予以補助。

四、檢附資料:

1. 土地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實際耕作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或耕作協議書。

2. 身分證。 

3. 印章。

4. 田中鎮農會存摺影本。

5. 5~6月發票或收據(收據應詳述農藥名稱,含劑型及濃度)。

6. 農藥販售證明(由農藥行開立)。

請農友提早用藥防治,並於開花期停止施藥,以免誤傷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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