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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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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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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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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縣113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請養殖業者、會員、產銷班班員等,應於本(113)年5月31日前自行或委託他人(含漁業(民)團體),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說明: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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