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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11年5月10日公告修正「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並自111年4月27日生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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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雅嵐  
電話:04-7531144  
傳真:04-7249384  
電子信箱:a62020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田中鎮公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綠商字第11101782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公告及「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等1紙(共1個電子檔) (ATTCH1.pdf)  
 
主旨: 轉知經濟部111年5月10日公告修正「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並自111年4月27日生效,請轉知轄內相關業者或場所落實防疫措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11年5月10日經商字第11102413831號函辦理。  
二、 最新指引規定「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可至http://www.chcg.gov.tw/﹝彰化縣政府/機關臉書/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業務專區/COVID-19專區﹞查閱、下載。  
三、 檢附公告及「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1分,請貴機關惠予協助轉知轄內相關業者或場所落實防疫措施規定。  
 
 
正本: 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商業會、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彰化縣員林市公所、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田中鎮公所、彰化縣北斗鎮公所、彰化縣二林鎮公所、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彰化縣線西鄉公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彰化縣秀水鄉公所、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彰化縣芬園鄉公所、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彰化縣大城鄉公所、彰化縣竹塘鄉公所、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彰化縣二水鄉公所  
副本: 彰化縣衛生局、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商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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