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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修正「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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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5年4月24日農糧中特字第115125313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並優化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輔導措施,修正旨揭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愛玉為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輔導之品項之一,並調降各品項之契作面積門檻至五公頃(油茶除外)。(修正規範第二點)
1、增列愛玉品項。
2、經檢討各產業特性、單位面積產值、加工設備及場域運轉效益、經濟效益等因素,調降各品項之契作門檻至五公頃(油茶產業較粗放,仍維持十公頃),期更有效引導有心經營之農民擴大經營規模,發展為適當規模的區域加工中心。
(二)持續檢討提高集團產區應取得生產追溯驗證之土地比例至八成以上。(修正規範第三點)
(三)調整優化申請及審核程序文字。(修正規範第四點)
(四)修正2轉加碼獎勵金核發條件,並新增品牌產品開發上市補助。(修正規範第六點)
1、配合「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調整2轉加碼獎勵金核發條件,農民部分調整為納入集團之契作土地「須轉作農業部『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所列轉(契)作作物且申報有案」,符合者每期作每公頃核予五千元;營運主體部分除原先「須為2轉實施土地」之條件外,亦須滿足前揭條件才可獲得加碼獎勵金。
2、新增品牌產品開發上市補助,鼓勵營運主體開發特用作物新產品(含加工品)行銷販售,並補助包裝設計或通路上架費用。
(五)強化營運主體應接受之安全用藥相關義務,並配合農業部政策要求營運主體應於系統登錄契作作物之產量資訊。(修正規範第七點)
(六)比照國產雜糧集團產區調整契作土地面積結算方式為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四位數,並配合實務調整獎勵補助申請作業之彈性。(修正規範第十點)
三、旨揭作業規範請轉知轄內相關單位評估需求,請符合資格之營運主體盡速完成系統登錄(https://cropgroups.afa.gov.tw/sc/Login.aspx)及設置申請,並於本(115)年7月31日前依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函送本府,俾利後續轉陳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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