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農業部農糧署「輔導國產農產品創新行銷計畫審查作業規範」業於本(115)年3月26日修正並生效

|
瀏覽人數: 18人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4月2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273號函以及115年3月26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155號令辦理。
二、旨揭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新增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輔導原則納入宣導品項包括農產品及其加工品。
(三)為避免計畫內容重複、執行成效遞減,增訂自第三年起補助金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度百分之八十及酌作文字修正。
(四)考量展售溯源農產品眾多,較難提供自主檢驗報告,爰刪除現行受補助單位應請參展農友提出農產品農藥殘留自主檢驗合格報告規定,另新增受補助單位不得向參展農友收取攤位費用或向活動體驗者收取費用;但為提升活動品質或支應材料成本,經報請補助機關核定之項目(如:DIY材料成本費、優質產品促銷差額等),不在此限。另整併修正評分表及酌作文字修正。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