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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名下車輛暫時不使用欲辦理繳銷或不堪使用欲辦理報廢登記,可利用【監理服務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等線上申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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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按倘若車主名下車輛暫時不使用欲辦理繳銷(牌照會切毀、但日後仍可驗車重領),或車輛已不堪使用欲辦理報廢(報廢後不能再領牌且車體需回收),除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外,辦理車輛車籍繳銷、報廢登記,亦可至交通部【監理服務網】之【網路繳銷】、【網路報廢】申請線上繳銷、報廢。
三、線上申辦【監理服務網】之【網路繳銷】、【網路報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路徑:監理服務網首頁 › 汽機車 › 車輛業務線上辦理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
四、民眾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網路繳銷】、【網路報廢】完成後,需於《10天內》將車牌《郵寄》至管轄監理機關或《繳回》就近監理機關,監理機關收到車牌即完成繳銷、報廢登記並發送報廢證明電子檔至民眾申請時所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
五、另如車主名下車輛已不堪使用,欲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資源回收網】線上申辦【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網址:【https://recycle.moenv.gov.tw/】,路徑:資源回收網首頁 ›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 › 申請廢車回收報廢 › 請選擇辦理項目 › 【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 › 鍵入資料 ›送出,民眾可線上預約時間、地點、選擇就近環保回收業者,一次性完成「車體回收+車籍報廢」,並由回收業者代替車主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車主不用再往返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六、又【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申辦問題請電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諮詢:02-6630-8000分機436;【監理服務網】之【網路繳銷】、【網路報廢】申辦問題請電洽「彰化監理站」:04-7867161分機120黃小姐或分機104鄭小姐。
七、為避免民眾因上班不易請假、交通不便、路途遙遠等因素及俾利車主不用再往返奔波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繳銷、報廢登記,請貴所協助向彰化鄉親廣為宣導,利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監理服務網」等申辦線上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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