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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不用品(堪用品)再使用據點宣導及交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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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資源循環利用及響應愛物惜物之理念,本局將於114年11月3日起於本縣溪州鄉彰水路一段1巷101號2樓(彰南運動休閒園區-溫水游泳池2樓)設置「不用品(堪用品)交換據點」,鼓勵民眾將家中可使用的不用品進行交換,以延長物品使用壽命,減少浪費與環境負擔。
二、相關營運資訊如下:
(一)地點:彰化縣溪州鄉彰水路一段1巷101號2樓(彰南運動休閒園區-溫水游泳池2樓)
(二)正式營運時間:114年11月3日(星期一)
(三)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4點。
(四)休館時間:每周六、日及國定假日,如遇特殊情形須休館時由本局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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