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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我國產芒果(Mangifera indica)及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鮮果實分別可採蒸熱及冷藏檢疫處理方式輸銷歐盟地區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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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6月17日防檢四字第1141838640號函辦理。
二、旨述檢疫條件,分述如下:
(一)芒果鮮果實輸歐盟檢疫規定:於蒸熱處理設施中,利用飽和蒸氣使果實中心溫度達46.5℃(含)以上連續處理至少30分鐘。
(二)番石榴鮮果實輸歐盟檢疫規定:目前暫可於檢疫證明書加註無歐盟關切檢疫害蟲後輸入,無須進行檢疫處理。待歐方完成規定修正後,我國番石榴須採果實中心溫度低於1℃連續處理至少17天之冷藏處理。為確保輸銷順暢,建議業者仍採用前述冷藏檢疫處理後輸出。
(三)歐盟對於包裝箱無特殊規範,惟包裝材料如有通風孔,建議使用網目孔徑小於1.6mm之紗網封妥,另於開封處須貼有本署檢疫標識。如以海運裝櫃方式運輸,貨櫃須加簽封,並將貨櫃及簽封號碼加註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
(四)輸出檢疫時由該署檢疫人員確認未罹染檢疫有害生物,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蒸熱或冷藏檢疫處理條件及歐盟關切病蟲害檢疫結果,並由檢疫人員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簽署。
(五)上開檢疫蒸熱及冷藏檢疫處理及須於防檢署核可及認證之設施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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