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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梧南字第46、57、60、61號」(土地標示:本區南簡段165、165-2、202-1地號)、「梧南字第47號」(土地標示:本區南簡段588-1地號)、「梧南字第48號」(土地標示:本區南簡段499-1、499-6、425-2地號)出租人逕為變更登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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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出租人黃銘煌持有部分由出租人黃碧珍、黃壯卿、黃福森繼承變更登記辦竣,因出租人黃福森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告知。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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