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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黃禮永墓」建物,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本案申請指定古蹟、登錄歷史建築延長暫定古蹟期限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辦理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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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辦理。
二、建物地址:彰化縣福興鄉福三路三段825巷內,坐落於彰化縣福興鄉福鹿段1567地號及1718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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