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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本(114)年竿採梅採購加工措施,徵求竿採梅加工廠採購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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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4年3月27日農糧中園字第1141252758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規劃辦理竿採梅採購加工措施,申請方式及資格如下:
(一)由加工單位至「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三)供貨單位資格:近5年(109-113)曾辦理竿採梅廠農契作計畫之農民團體或產銷班。
三、採購期間分別為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加工期間為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獎勵補助標準:由加工廠向產地供貨單位以每公斤15元(含)以上採購;農糧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每公斤2元,且最低申請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四、為落實本措施推動執行,建立廠農雙方互信互惠之加工產業鏈,請供應單位及農友依本公告品質及規格繳果,未符規定之果品不予補助;惟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議定,不受品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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