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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市員北字第6號耕地三七五租約單獨申請租約變更登記案公示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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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75年7月15日台內地字第425879號函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出(承)租人,而無法通知時,得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公示送達方式辦理。
二、前開申請變更租約登記案依「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通知對造出租人公業曹蟳 管理曹天欽,因出租人行蹤不明,相關通知文件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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