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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開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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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3年12月23日召開113年度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2月份定期會議紀錄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道安主題/微型電動二輪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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