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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興鄉公所徵求約用教保員(或約用助理教保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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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本所徵求約用教保員(或約用助理教保員)1 

機關基本資料:

機關名稱: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聯絡人:吳玉芬  聯絡電話:7766212轉52

機關徵才資料:

職稱:約用教保員(或約用助理教保員)

名額: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福興鄉立幼兒園(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51巷12號)及東區分班(福興鄉外埔村復興路15之15號)

上網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8日止

一.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

(1)國內高中職、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國內高中職、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3)前兩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二)對幼教工作懷抱熱忱,有顆願意奉獻時間與參與服務的愛心。

二、工作項目:

   (1)幼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擔任幼兒園教保員職務代理人。

   (3)擔任幼童專車隨車人員業務。

三、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8日止(上午8點至下午5點)(例假日除外),將上述證件,以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本所行政課或幼兒園。

四、報名地址:

   1.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495號)。

   2.福興鄉立幼兒園(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51巷12號)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教保員(或約用助理教保員)職務。

五、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戶籍謄本正本1份。

   (5) 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六、錄取及進用:

   (1) 由本所依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後簽請鄉長核定錄取名單。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需附含X光片之體檢表一份),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 本次聘僱人員試用期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續聘

   (5) 約用教保員月薪新台幣31,470元;約用助理教保員月薪新台幣30,340元。

七、其他:

    1.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請用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個人資料如需寄回 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

    2.錄取通知:以電話通知錄取者至幼兒園報到,未錄取者不另通知,有關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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