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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應依規定收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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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8日府交規字第1120490571號公告「本縣一般計程車運價調整事宜」辦理。
二、按前揭彰化縣政府公告事項,本縣計程車運價於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爰本縣計程車運價自114年1月25日(星期六)零時起至114年2月2日(農曆正月初五,星期日)24時止共9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春節期間),除應依規定按錶收費外,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每趟50元。
三、相關事項同步發布於本府交通處網頁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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