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縣公告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12/19~2025/01/19 | 瀏覽人數: 101人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練文之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