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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修正「新竹縣竹北市六十五歲以上長輩健安津貼自治條例」令、公告、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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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市市民代表會第10屆第9次臨時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竹市代字第1132100073號函)辦理。
二、旨揭「新竹縣竹北市六十五歲以上長輩健安津貼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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