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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鄉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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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1.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品項為大豆
  2. 受理期限及程序:自113年10月25至11月7日止,例假日停止受理申請:
    1. 平常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
  3.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1.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條第2項所定情事。
    2.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 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 一次為限。
    4. 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各項作物救 助額度如下:
      1. 大豆:每公頃2萬8,000元。
  4. 為確認有經營農業事實及救助金撥入帳戶需用,申請時應攜帶下列證件資料到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1. 身分證
    2. 印章
    3. 農會或郵局存款簿等行庫(農會外需扣手續費)
    4. 土地相關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5. 受災現況照片各土地2張(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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