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本鄉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10/25~2024/11/07 | 瀏覽人數: 61人 公告事項: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品項為大豆。受理期限及程序:自113年10月25至11月7日止,例假日停止受理申請:平常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辦理現金救助部分: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條第2項所定情事。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 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 一次為限。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各項作物救 助額度如下:大豆:每公頃2萬8,000元。為確認有經營農業事實及救助金撥入帳戶需用,申請時應攜帶下列證件資料到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身分證印章農會或郵局存款簿等行庫(農會外需扣手續費)土地相關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受災現況照片各土地2張(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