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凱米颱風影響,若造成貴轄有房屋淹水、土地流失及車輛受損等災害情形,為加強便民服務並減輕受災民眾之負擔,請依附件所列格式查報,以利辦理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減免查照。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7/30~2024/08/30 | 瀏覽人數: 17人 一、依據本局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辦理。二、本縣納稅義務人災害損失減免規定如下:(一)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當月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二)土地遭受水災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三)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之娛樂稅。三、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各鄉(鎮、市)公所彙整所轄村里受災資料逕送本局及所屬分局辦理。四、另汽、機車(151cc以上)如因天災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請各鄉(鎮、市)公所造冊載明車牌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稅務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