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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竹田鄉公所辦理「112-竹田鄉太平路90巷2號水溝修繕工程」土地使用同意書所有權人同意並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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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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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規定及土地法第34-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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