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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佳冬鄉公所修正「屏東縣佳冬鄉春節老人慰問金暨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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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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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7人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業經屏東縣佳冬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3次定期大會議決通過,本所113年06月12日屏佳鄉社字第11300032732號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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