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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公所制定「六十五歲以上長輩健安津貼自治條例」公告、令、總說明、逐條說明及全條文各1份,及廢止「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定額補助實施要點」公告、令及全文條文各1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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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本市市民代表會第10屆第3次定期會審議通過(本所113年5月13日竹市代字第1132100030號函)辦理。
二、旨揭「新竹縣竹北市六十五歲以上長輩健安津貼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新竹縣竹北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定額補助實施要點」全部條文於前揭自治條例施行日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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