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111年4月6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

歷史訊息
| |
瀏覽人數: 9人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6日農金字第1115084367A號函辦理。 
二、農委會對於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借款人,前以農委會110年3月29日農金字第1105084361號公告提供至111年4月14日止免息措施,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協助其儘速復建、復耕、復養,前開免息措施期間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檢送農委會111年4月6日農金字第1115084367號公告影本1份,借款人免申請,由資訊系統自動調整,旨揭期間新撥貸案件,請於112年1月1日恢復利率設定,相關操作事宜請洽所屬資訊共用中心。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