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為休館日,不對外開放。 二、借閱證申辦:申請人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件親自辦理。 三、讀者請妥善保管借閱證,遺失補發者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 四、本館除參考書、當期雜誌不外借外,各類圖書及視聽資料,一般借閱證每人每次可借閱圖書30冊、教師借閱證可借閱圖書40冊、家庭借閱證可借閱圖書60冊,不受館別限制,借閱期限為28天,期滿前如無人預約,讀者可自行上網於本縣圖書館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手續,限續借1次;團體借閱證可借閱圖書400冊,借閱期限為60天,不可續借,同一借閱人當天所歸還之資料不得再借。 五、借書逾期歸還者,以停權或繳交罰款為罰則,逾期1天罰款新台幣1元,借閱人須俟停權期滿或繳清罰款後,始得借閱。 六、圖書、雜誌及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照原價賠償。 七、讀者可利用網際網路至圖書館查詢系統申請預約圖書宅配,借閱件數超過或停權期間,則無法申請。 八、其他 (一)開放時間可自由進入館內閱覽,進入館內需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整潔,不可嬉戲追逐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二)館內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如有毀損應照原價負賠償責任。 (三)不得將寵物及危險品帶入館內或張貼廣告、散發傳單及推銷商品。 (四)遇緊急事件時,請依服務人員指示避難或疏散。 九、本規則如有未列事項,依本館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