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農舍使用執照申請 應備文件 1.申 請 書 2. 原 核 准 農 舍 興 建 執 照 3. 建 築 物 施 工 圖 4.農 舍 完 工 照 片 ( 正 、 背 、 左 、 右 側 面 各 三 張 ) 5.門 牌 號 碼 証 明 書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自用農舍建照執照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 請 書 2. 現 耕 農 身 分 証 明 書 3. 無 自 用 農 舍 証 明 書 4.土 地 權 利 証 明 文 件 。( 地 籍 圖 謄 本 ,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 5.土 地 使 用 權 同 意 書 6.農 舍 建 築 平 面 圖 、 立 面 圖 、 剖 面 圖 縮 尺 不 得 小 於 百 分 之 一 各 二 份 7. 農 舍 配 置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千 二 百 分 之 一 8. 基 地 位 置 圖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服務電話:8922177 分機 131
無自用農舍證明 應備文件 1.填 具 申 請 書 二 份 , 內 應 載 明 十 公 里 內 全 部 土 地 ( 耕 地 ) 台 帳 清 冊 暨 切 結 書 2.地 籍 圖 謄 本 各 乙 份 3. 戶 籍 謄 本 乙 份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 應備文件 1.使 用 執 照 申 請 書 及 審 查 數 2.門 牌 號 碼 証 明 書 3.建 築 物 完 工 照 片 ( 正 、 背 、 左 、 右 側 面 及 屋 頂 , 防 火 巷 等 ) 4.建 築 物 施 工 圖 5.原 核 發 建 造 執 6. 繳 納 執 照 工 本 費 200元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 1.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外 由 承 造 人 或 起 造 人 向 本 所 申 請 2.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內 • 東 源 特 定 區 或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等 • 直 接 向 縣 府 申 請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核發 應備文件 1.申 請 書 及 審 查 數 2.土 地 登 記 謄 本 、 地 籍 圖 謄 本 3.土 地 使 用 同 意 書 4.地 質 鑽 探 報 告 書 ( 五 層 以 下 免 附 ) 5. 結 構 計 算 書 ( 三 層 以 上 ) 6.使 用 共 同 壁 協 議 書 7.田 地 目 者 應 附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証 明 書 8. 建 築 物 設 計 圖 9.建 築 線 指 示 証 10.建 築 師 委 託 書 11.繳 納 執 照 規 費 工 程 造 價 千 分 之 一 受 理 申 請 -- 實 地 勘 查 -- 審 核 , 核 發 建 築 執 照 1.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外 由 申 謂 人 或 受 委 託 建 築 師 向 本 所 申 請 2.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內 , 東 源 特 定 區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等 直 接 向 縣 政 府 申 請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31
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 應備文件 1.填 具 申 請 書 ( 本 所 服 務 台 ) 2.土 地 登 記 謄 本 3.地 籍 圖 謄 本 4. 土 地 示 意 圖 ( 服 務 台 索 取 ) 服務電話:8922117 分機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