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鑑於文官具備正確之價值及倫理觀念,乃為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因此,前開興革方案第1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爰擇定當前文官應具備之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及其重要內涵如下: (一) 廉正:以清廉、公正,行政中立自持,自動利益迴避,公平執行公務,兼顧各方權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二) 忠誠: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三) 專業:掌握全球化趨勢,積極充實職務所需知識技能,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實踐終身學習,時時創新,保持專業水準,與時俱進,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四)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力求符合成本效益要求;提升決策品質;以對的方式,做對的事;明快、主動、積極地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施政目標,提昇國家競爭力。 (五)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以同理心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增進人民信賴感。並培養人文關懷與多元文化素養,以寬容、民主的態度,讓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社會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