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2.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如附件範例1) 3.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附件範例2、3) 處理天數 轉送稅捐處審核並由稅捐處發函通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