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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更新日期: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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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49人

一、開館時間:週二至週日(中午不休館)
  休 館 日:國定假日、因故公告
 
二、開放時間:上午08:00~17:00

三、交通路線圖:
 
 
四、通訊
  地址: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28號
  電話:04-8296254
  傳真:04-8283342
 
五、館舍各區簡介:
  B1設置讀者自習室(42席)。
  一樓設置:
    閱報區。
    銀髮族圖書專區。
    館藏查詢資訊區。
    兒童電腦區。
    新住民圖書專區。
    雜誌期刊區。
    兒童館:設置0-3歲嬰幼兒專區、兒童有聲書及中英文專區、親子閱讀區、婦女圖書專區。
    身障人士專用廁所。
 
  二樓設置:
    電腦資訊專區。
    青少年圖書專區。
    視聽研討區。 
    館藏書庫。
    優靜倚窗閱覽區(8席)。
    哺集乳室。
 
  三樓設置:
    大型研習教室。
    小型視聽教室(30席)。
 
六、借書規則簡介:
 
  1.進入兒童館及書庫時請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寄物櫃內,不得攜帶進入,如需攜 帶須經館員同意,離去時須自動出示館員檢視之。
 
  2.進入圖書館不得攜帶食物及非瓶裝飲料,不得吸煙、任意吐痰、丟棄垃圾、嚼食口香糖及檳榔,不得嘻鬧、奔跑、大聲談笑及朗讀。
 
  3.讀者外借圖書,請出示本人借書證至服務櫃台辦理借書,每次借書總數:個人借書證10本為限、家庭借書證30本為限。
 
  4.借閱圖書歸還期限:一般書借閱期為28天,雜誌期刊借閱期為14天。
 
  5.借閱圖書逾期計算:若逾期歸還,每冊每日停權1日或每冊每日徵收逾期費1元整,每次並以停權1年或新台幣365元整為上限。
 
  6.讀者所借之圖書,如遇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送還本館。
 
 
七、借書證申請規則:
 
  1.中華民國國民得持個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駕駛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外籍人士得持護照(或居留證)正本,至服務櫃台辦理借書證。
 
  2.讀者基本資料若有變更,應主動通知本館更正;借書證若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停證,若發生冒用情事由讀者自負相關賠償之責。
 
  3.借書證遺失或汙損程度嚴重得申請辦理補發,補發借書證應持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應先繳清相關罰、賠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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