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9/12/21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7.67[機關名稱]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單位名稱]建設課[機關地址]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聯絡人]葉宇杰[聯絡電話](04)8296249分機18[傳真號碼](04)8283348[電子郵件信箱]psf03@puxin.gov.tw[標案案號]1091207-4[標案名稱]110年彰化縣埔心鄉道路排水小型工程及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標的分類]工程類5139 - 其他土木工程[工程計畫編號][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否[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採購金額]7,000,000元[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辦理方式]自辦[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預算金額]7,000,000元[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預計金額]7,000,000元[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後續擴充]否[是否受機關補助]否[是否含特別預算]否[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最低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機關自定公告日]109/12/21[是否複數決標]否[是否訂有底價]是[是否屬特殊採購]否[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是否屬統包]否[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300元[系統使用費]30元[文件代收費]15元[總計]345元[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29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6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截止投標]109/12/29 09:00[開標時間]109/12/29 11:00[開標地點]埔心鄉公所三樓開標室[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萬元整[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0/01/29[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履約地點]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履約期限]開工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當次派工設施汰換或維護[是否刊登公報]是[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會員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附加說明]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二、付款方式:個別付款:本案每次派工工作完成,須俟該次驗收合格並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且無待辦事項後,一次無息付清該次款項。三、履約期間:開工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當次派工設施汰換或維護工程已達契約金額,以先屆滿者為準。四、本採購訂有底價,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載明標價並詳列報價內容,決標原則底價內決標。五、原領標廠商可以原領標文件投標或換領招標文件,以原領招標文件廠商須提出書面文件確認,並延長押標金之有效期,否則仍視為無效標。[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埔心鄉公所[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檢舉受理單位]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9/12/18 14:5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