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電話:04-8296249 分機:25~30 傳 真:04-8281945 服務項目: 一、地方自治 (一) 國民外交及締結姊妹市事宜。 (二) 行政區域之調整及會勘。 (三) 健全基層行政組識、強化村里組織業務。 (四) 原住民業務輔導。 (五) 客家文化業務。 二、村里業務 (一) 災情查報。 (二) 村鄰編組及調整。 (三) 村鄰長研習及訓練。 (四) 村聯繫及興革建議事項。 (五) 村鄰長健保及福利互助業務。 三、選舉業務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宜。 四、禮俗文獻 / 祭祀公業 / 寺廟管理 (一) 純化禮俗,協助辦理集團結婚及禮俗輔導。 (二) 祭祀公業的輔導。 (三) 寺廟登記的輔導。 五、地政業務 (一)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續訂之申請。 (二)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爭議調解之申請。 (三) 公共造產。 六、國民教育 / 社會教育 (一) 學區劃分。 (二) 強迫入學及在家自行教育申請。 (三) 辦理鄉運事宜。 七、調解業務 (一) 調解業務。 (二) 辦理法律扶助。 八、兵役業務 (一) 役男徵集。 (二) 編練管理。 (三) 後備軍人管理。 (四) 勤務管理。 (五)替代役申請。 九、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 十、殯葬業務 辦理示範納骨堂業務申請及公墓管理。 ★★★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埔心鄉公墓業務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項次 申請項目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應備證件 一 退塔位、神主牌位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由管理員引導進入塔內遷出。 3.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 起掘洗骨申請 1. 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16年)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發給起掘同意書。 3. 是日請攜帶起掘同意書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備查。 4.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三 納骨堂使用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延長、洗骨申請」者,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屆滿前提出申請。 3. 由服務中心開立繳款書。 4. 請自行執繳款書至附近埔心農會繳納。 5. 請執繳款書回執聯至服務中心,核發許可證明,即完成申請手續。 6. 請於是日執許可證明(「場地使用申請」者請執身份證)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引導辦理各項事宜。 7. 請注意:管理員不代為繳收款項。 8. 除「場地使用申請」於上班時間隨到隨辦外,其餘各項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四 公墓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死亡證明書(影本1份) 五 延長、洗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六 牌位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七 場地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