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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更新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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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446人

服務電話:04-8296249 分機:25~30
傳  真:04-8281945
服務項目:

一、地方自治
  (一) 國民外交及締結姊妹市事宜。
  (二) 行政區域之調整及會勘。
  (三) 健全基層行政組識、強化村里組織業務。
  (四) 原住民業務輔導。
  (五) 客家文化業務。

二、村里業務

  (一) 災情查報。
  (二) 村鄰編組及調整。
  (三) 村鄰長研習及訓練。
  (四) 村聯繫及興革建議事項。
  (五) 村鄰長健保及福利互助業務。

三、選舉業務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宜。

四、禮俗文獻 / 祭祀公業 / 寺廟管理

  (一) 純化禮俗,協助辦理集團結婚及禮俗輔導。
  (二) 祭祀公業的輔導。
  (三) 寺廟登記的輔導。

五、地政業務

  (一)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續訂之申請。
  (二)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爭議調解之申請。
  (三) 公共造產。

六、國民教育 / 社會教育

  (一) 學區劃分。
  (二) 強迫入學及在家自行教育申請。
  (三) 辦理鄉運事宜。

七、調解業務

  (一) 調解業務。
  (二) 辦理法律扶助。

八、兵役業務

  (一) 役男徵集。
  (二) 編練管理。
  (三) 後備軍人管理。
  (四) 勤務管理。
  (五)替代役申請。

九、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

十、殯葬業務

  辦理示範納骨堂業務申請及公墓管理。


★★★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埔心鄉公墓業務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項次 申請項目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應備證件
退塔位、神主牌位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由管理員引導進入塔內遷出。
3.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起掘洗骨申請 1.  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16年)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發給起掘同意書。
3.  是日請攜帶起掘同意書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備查。
4.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納骨堂使用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延長、洗骨申請」者,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屆滿前提出申請。
3.  由服務中心開立繳款書。
4.  請自行執繳款書至附近埔心農會繳納。
5.  請執繳款書回執聯至服務中心,核發許可證明,即完成申請手續。
6.  請於是日執許可證明(「場地使用申請」者請執身份證)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引導辦理各項事宜。
7.  請注意:管理員不代為繳收款項。
8.  除「場地使用申請」於上班時間隨到隨辦外,其餘各項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公墓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死亡證明書(影本1份)
延長、洗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牌位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場地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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