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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辦理「114年度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開放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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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收據及檢附相關書面資料送達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註明申請「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依申請時間(以本府收文日為憑)順序,依序給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本補助辦法及相關資料請至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網站下載(路徑: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網站>業務專區>公寓大廈管理專區>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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