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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本縣「蔡志忠古厝」建物,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本案申請登錄紀念建築專案小組現場勘查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送附公示送達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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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辦理。

二、旨案建物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一段376巷26號旁(建物主要坐落地號:花壇鄉新三家春段65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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