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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114年度辦理宗教議題政策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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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為鼓勵宗教團體關注及配合政府重大政策相關議題,辦理研討及活動,俾供內政部研議相關政策及法制規範參考,並提升其推動重大政策績效,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大專校院及民間學術團體,其申請提案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補助者,受補助單位應於即日起至本(114)年11月30日期間辦理完成業經內政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 補助議題:由申請單位擇定下列任一個以上之議題,包括:

1、研議宗教法制議題:內政部為解決國內宗教法制不完善,及宗教團體長期面臨之土地、建物、稅負及法律地位等問題,曾多次研擬、修正「宗教團體法」草案,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皆因立法未有共識,或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等緣故,並未完成立法。爰為研議現代宗教法制,亟需各界集思廣益,參考議題:

(1) 宗教立法之方向、內涵、範圍及界限等議題,包括制定宗教專法或於個別法中進行特別規定等建議。

(2) 宗教團體財務監督議題。

(3) 宗教團體土地及建物議題。

(4) 各國宗教法制議題。

2、建立性別友善宗教環境:部分宗教團體基於傳統教義,致有些性平觀念較為保守,宗教性平事件亦時有所聞,為消除宗教性別刻版印象及性別歧視習俗,建立性別友善的宗教環境,維護民眾參與宗教活動之安全性,爰就有關宗教性平議題,提請各界討論,參考議題:

(1) 現代社會尚有哪些宗教性別刻版印象及性別歧視習俗?如何消除?

(2) 如何防治宗教場所發生性平事件?現有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防治機制有何不足?如何向宗教人士及信眾宣導性平意識?

(3) 如何提升宗教女力?有無實際案例經驗分享?

3、辦理防災士培訓課程:臺灣地震及颱風等天災頻繁,內政部為推廣防災理念,強化民眾自主防災能力,建構韌性社區,特推動防災士培訓與認證制度,宗教團體欲辦理者可連結「強韌臺灣計畫資訊網」(https://rtp.nfa.gov.tw/)進入「防災士培訓」,點選「培訓機構查詢」,就近聯絡所在地培訓機構辦理培訓專班。(申請辦理防災士培訓專班補助者,當次參與培訓成員須取得防災士合格證書。)

4、推動宗教不動產審認業務:「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至115年6月9日截止,為鼓勵宗教團體把握最後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申請,亟需宗教團體與政府公私協力,舉辦講習會、說明會等活動,積極向宗教團體進行宣導。

5、舉辦有關健全宗教團體財務講習會:宗教團體得收受信徒捐獻,又享有稅負優惠,其財務金流之透明度為各界所關切,故輔導宗教團體健全其財務情形,為政府近年重要政策之一。爰鼓勵宗教團體舉辦有關健全宗教團體財務講習會,針對財務管理、財務申報、稅務申報、會計查核等內容開設相關課程,以建立相關知能,逐步健全財務情形,俾利永續發展。

6、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運作觀摩會:參與對象僅限「本部業管之204家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成員,會議主題須包含下列1至3議題,4、5議題至少選擇其中1項辦理:

(1) 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事業案例分享。

(2) 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事業實地觀摩。

(3) 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事業之心得分享。

(4)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資通安全相關議題。

(5) 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相關議題。

(二) 辦理方式:1天或1天以上之座談會、研討會、論壇、講習會等不同活動形式,每場活動須配合進行反詐騙之相關宣導。

(三) 申請期限:至本年10月31日止。

(四) 辦理期限:受補助單位應於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期間辦理完成業經內政部同意補助之事項,並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具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送內政部審查與辦理核銷事宜。

四、宗教團體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10月31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前一年度決算或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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