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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第21號康芮颱風災害協助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計畫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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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原民會協處措施如下:

(一)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6年10月29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二)住宅修繕: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惟今年申請日期(3月至4月)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1、補助地區:各縣市政府。

2、申請對象:康芮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4、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1萬元。

5、結報期限:114年5月20日前應完成經費結報。

6、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8年至112年)核領原民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本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同,爰放寬第3點、第5點之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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