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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及期程表各1份,請宗教團體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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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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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5人

按旨揭指引規定,宗教祭祀分類之寺院、宮廟、教堂、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於演習日之13時30分至14時,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 室內、外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二) 場所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三) 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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