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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提送「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之申請次數規定一案,詳如內文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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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113年2月20日原民社字第1130008396號函辦理。

二、次依該會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前條之獎勵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係指每人申請同一等級之獎勵,不論其申請證照之職類,均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請原住民族人踴躍線上加入「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於「技檢獎勵金」專區申辦旨揭獎勵金。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及辦法可至彰化縣政府民政處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服務-原住民暨民族事務專區下載,若有族人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檢具相關文件逕郵寄至本縣原住民生活館(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三段266-1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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