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26/04/01~2026/05/01 | 瀏覽人數: 17人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先予敘明。為強化民眾對前開規定之認識、落實社會溝通,檢送宣導海報與電子檔(下載請至https://bit.ly/4dsVjuS),請廣泛運用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