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生效

|
瀏覽人數: 17人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先予敘明。

為強化民眾對前開規定之認識、落實社會溝通,檢送宣導海報與電子檔(下載請至https://bit.ly/4dsVjuS),請廣泛運用宣導。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