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受理申請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工作。 發布日期: 2025/08/08~2025/08/19 | 瀏覽人數: 24人 | 聯絡資訊: 郭光顯 分機182 農友請注意!!!一、 即日起受理申請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工作。受理期限;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期間之正常上班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假日不受理。二、 受理品項:「改良種芒果」及「附表1.所列作物」。三、 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洽詢電話:04-7865921#1603、1604。四、 應備文件:身分證、印章、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五、 救助項目額度如下:1.(雜糧一)硬質玉米、高粱、大豆:每公頃2萬8,000元。2.(雜糧二)落花生、胡(芝)麻、甘藷:每公頃3萬元。3.青割玉米:每公頃1萬2,000元。4.(果樹一)西瓜:每公頃6萬2,000元。5.(果樹三)香瓜、洋香瓜、柑橘類、香蕉:每公頃8萬元。6.(果樹四)紅龍果:每公頃9萬5,000元。7.(果樹五)番石榴、木瓜、改良種芒果:每公頃10萬元。8.(果樹六)釀酒葡萄、百香果:每公頃10萬2,000元。9.(花卉一):每公頃9萬2,000元。10.(花卉二):每公頃18萬元。11.蜂箱:全毀每箱660元;半毀每箱360元。12.蜂群:每群460元。13.(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14.(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15.(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16.(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17.農作物育苗作業室-苗:15元/箱。六、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1) 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2)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七、 上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將0728豪雨、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之二次災害救助案件合併審理,並將二次災害損失情形合併計算且不得重複救助。但農民種植短期作物已重新復耕,屬不同產季者,得再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