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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丹娜絲颱風災害致水稻倒伏無收穫價值田區辦理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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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丹娜絲颱風災害致水稻倒伏無收穫價值田區辦理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4715日農糧中稻字第1141280677號函辦理。

 彰化地區水稻田區受本年7月丹娜絲颱風影響,又逢西南氣流挾帶強降雨,造成水稻倒伏、泡水發芽,已無收穫價值,爰對於前述無法收穫稻田,提供專案輔導措施協助清園,以儘速恢復農業生產及減少農民損失。


·  對象及標準:

     
  1. 彰化地區114年第1期稻作受7月丹娜絲颱風災損影響,水稻因倒伏或長期浸水而無收穫價值事實之受災農民。
  2.  
  3. 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5.5萬元;已申請本項稻田清園費用之田區,不得繳交公糧(含災害穀)。倘經查農戶有收穫事實繳交公糧稻穀者,不予核發本項費用及停止該筆土地次一期保價收購稻穀之權利。
  4.  

·  作業程序:

     
  1.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725日止。
  2.  
  3. 由農民填具清園專案輔導措施申請書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4.  
  5. 公所於本年725日前至農戶申請之受災農地逐筆進行初勘,認定其具水稻倒伏無法收割事實者,並進行拍照存證。
  6.  
  7. 公所認定不符合補助規定之案件,應於勘查期間內通知申請人勘查結果,申請人對於勘查結果如有異議,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七日內向該公所申請復查,並以一次為限。
  8.  

 
 
 
 
 
 
 
 
 
 
 
 
 
 
 
 

·  檢附「114年第1期作彰、雲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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