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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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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工作。
依據:
農業部114年3月17日農糧字第1141005594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1. 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期間之上班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 本次災害原則假日不開放受理,倘有假日申報需求,請提前撥打公所電話預約申報。
  3.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2.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4. 本案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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