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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第五款申請須知 ※時間: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地點:本所兵役業務 ※申請要件如下:(請備妥戶籍資料及印章) 一、無兄弟姊妹。 二、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三、限制: (一)本人若為養子(女),須已依民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 (二)生(養)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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