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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函釋-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收取果樹枝條及筍園竹材,經破碎後進行田間敷蓋或載運至循環場域製造木質顆粒,由於伐除(修剪)、集運之料源係屬農業生產經營過程所剩餘的農業剩餘資源,得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自無申請再利用許可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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