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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避免民眾將高壓氣瓶當垃圾丟入垃圾壓縮車,因壓縮作業發生爆炸風險,持續加強民眾宣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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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壓氣瓶使用日漸增多,目前17公升以下之高壓瓶罐,如: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空氣清新劑、防腐蝕劑、除臭劑、潤滑劑…等,係屬本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過去偶有發生民眾未妥善分類回收,可能將其當成垃圾廢棄垃圾壓縮車,以致疑似造成意外事件。 
二、為瞭解垃圾中混入應回收高壓氣瓶之情形,本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8月22日以環署督字第1111111962號函請地方環保機關協助於111年9月4日至14日期間,辦理各垃圾清運路線之垃圾破袋檢查(或檢視)。經回報,抽樣7萬1,260包垃圾中,計發現393個高壓氣瓶(例如瓦斯罐、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等以壓力填充商品),統計表如附件。 
三、經查,垃圾中高壓氣瓶發現率較高之縣市,依序為屏東縣、苗栗縣、嘉義縣、雲林縣、彰化縣、花蓮縣、臺中市、南投縣、臺南市、宜蘭縣、新竹縣、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請強化因應作法或輔導措施,避免高壓氣瓶回收不確實,造成意外事件發生,可能造成民眾及清潔隊員安全風險。 
四、請貴局加強宣導民眾回收高壓氣瓶前,先確認已經使用完畢,並將垃圾資源分類後,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後,交付正確回收管道進行回收,並確實做到「完、包、警、收」4步驟。 
五、另,相關宣傳圖卡如附件,請貴局參考運用,同步配合特定節日前後或特定營業使用場所(美容業等),有大量高壓氣瓶(如瓦斯罐)使用後排出廢棄可能,加強宣傳民眾配合回收,以避免被丟棄於垃圾壓縮車因壓縮而發生意外風險,確保民眾倒垃圾及基層清潔隊員作業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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