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有關「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懶人包與標示樣張之規定

歷史訊息
| |
瀏覽人數: 5人
|
有關旨揭規定,自今(110)年1月1日起應標示原產地(國)之散裝產品及對象如下: 
(一)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二)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的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 
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農畜禽 
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三、鑒於旨揭規定實施,各超市、農產品販售中心、農民市集、農民直銷站及社區小舖等皆應依規定明確標示品名及產地。另前揭品項倘以散裝型態販售者,亦務必依規定標示。 
四、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8日衛授食字1091302626號公告及同年9月17日衛授食字1091303073號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問答集、懶人包及標示樣張,請至網址https://www.fda.gov.tw/TC/Promotional.aspx下載。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